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
方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入进行调查询问的一种侦查活动。被害
人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通常与犯罪嫌疑人有过直接的接触,因此,通
过询问被害人遭受侵害和犯罪嫌疑入的相关情况,有助于更为迅速地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也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因此,通过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陈述,是一项必经的侦查程序,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
序和相关规定。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都是为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更好地查
明案件事实,二者的目的相同,故基本程序相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害
人与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被害人遭受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是刑
事诉讼的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因此,在询问被
害人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利害关系和诉讼地位,在适用
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的同时,应当根据被害人的特点做好询问工作,如安抚被
害人的情绪,做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综合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
的真实性。同时,对于符合法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可以告知被
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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