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禁止性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
任何人证实自已有罪。”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强
化了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摒弃刑讯逼供等野
蛮、落后的讯问方法,以免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