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的录音录像。为了防止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
发生刑讯逼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了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
制度。具体而言:③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入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
录音或者录像。根据该条规定,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选择执行对
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措施。而采取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措施的,一旦被告人在
法庭上辩称自己的供述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则对
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是证明所获取口供合法性的有力证据。③由于在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中,迫于侦破案件的压力,侦查
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口供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将对此类案件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规定为侦查人员的义务,
即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
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③为了确保录音录像能够反映讯问过程的全貌,刑事诉
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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