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肩负的使命和职能。尊重和保障
人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使命,也是其能够发挥的重要职能。( 1)人民法
院负有实现人权的使命和职能。公检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最终能否实现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最终要通过裁判来体现,公正的审判既尊重和保障了被告
人的人权,也保护了被害人的人权。既发挥了人民法院的保障人权职能,也间
接发挥了其他办案机关保障人权的职能。因此,作为刑事诉讼活动裁决者的人
民法院,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是至为关键的体现者和实现者。(2)人民
法院负有保障人权的使命和职能。例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受到有关
办案机关非法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例如,受到刑讯逼供的犯罪
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权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从而成为人权的保障者。(3]
人民法院负有帮助公民行使人权的使命和职能。通过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延伸
司法审判职能,为当事人实现人权提供支持和保障,如开展司法救助和被害人
救助等。(4)人民法院负有监督制约其他办案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使命和
职能。如对于公诉到人民法院的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
有权宣告无罪,对于不需要羁押的被告人,依法有权变更强制措施等。总之,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后,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使命:更加重大,依法
审判的职能更加重要。如何能够不辱使命,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在刑事审
判中很好地体现,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更具有挑战性和更具有现实意义的责
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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