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的恢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
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
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
定。”根据上述规定,期间恢复的条件的是:(1)只有当事人有权提出恢复期
间的申请。期间恢复的申请须由当事人提出,其他诉讼参与入不能提出期间恢
复的申请。(2]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能完成特定诉讼行为,是由于不能抗
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如地震、洪水、战争、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形。如
果当事人是由于自身原因而耽误期限的,不能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3)当
事人恢复期间的申请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日 以内提出。(4]当事人关于恢复
期间的申请须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如果查实当事人系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依法
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限届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
许;而如果查实当事人系因其他原因耽误期限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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