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程序,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银行出具的交纳保
证金的凭证交决定机关核实。决定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
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以及案由、犯罪人的基本
情况等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执行机关核实后,通知被取保候审人
居住地派出所执行。负责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
的监督考察。执行时,执行人员应当告知被政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应承担的法律
后果,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交出护照等出境证件和驾驶证件。负责监督考察的
人员应定期将执行情况报告县级公安机关和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时,被取保候
审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县级执行机关批准。执行机
关批准时,应征求决定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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