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举证不能的处理办法。在审判过程中,对于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确实、充分的证据的,依据法
律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对于自诉案件白
诉人不能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确实、充分的证据的,在审理前应当说服自诉
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形,而自诉人未撤回
自诉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