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控辩双方在向法院提出自己诉讼主张的同时,应
当承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使法官确信其举出的证据事实,能够
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确实性”。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对举证责
任或有明确规定,或有所涉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
规范性文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996年刑事诉讼法末对举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刑事
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
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该条文在我国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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