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审查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1)证言的内
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
能力,生理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
结果有无利害关系。(4)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有
无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的情形;有无违反询问证
人应当个别进行的规定;笔录是否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 (盖章)、捺手印;询
问未成年证人,是否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在场等。(5)
证人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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