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否应当成为证人的问题,应当呈
持以下几点:( 1]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有权予以保密。在此过程中,辩护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特别是发现漏罪信
形的,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漏罪的,有
权予以保密:,可以不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言。(2]辩护人在执业活动中.
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实施犯罪的,通常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如果委
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
身安全的犯罪,则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通报。特殊情况不便的,应
当向正在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通报,由其转告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并有义务
作证。(3)犯罪嫌疑人、被告入的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的,参照前述原
则处理。但是,如果系委托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则有权对包括委托人
备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在内 ii;
信息予以保密,可以不担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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