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能否充当证人。关于辩护人能否充当证人的问题,是一个与
证人资格相关的问题。如前所述,如果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委托
之前知悉该案件的情况的,则辩护人有义务作证,不应当再承担该案的辩护的
职责。所以,这里所讨论的辩护人能否充当证人的问题,应当是指辩护人在执
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了解案件的情况,是否有义务就自己
了解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
能存在如下两种情形:③辩护人在担任辩护人的过程中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钩,特别是发现漏罪情形的,是否有义务向司法机关陈述这一事实,提供证
言。③辩护人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实施犯罪的,是
吾有义务向司法机关陈述这一事实,提供证言。对于上述问题,我国法学界意
王不一致,有论者认为:“辩护律师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尽力说服被告人
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其次,如果被告人拒不
交代,一般情况下,根据辩护律师的职责以及他与委托人的相互关系,从维护
安国辩护制度的目的考虑,辩护律师不应作为证人向人民检察院或在法庭上揭
霉被告人隐瞒的罪行···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人隐瞒的罪行特别严
壹,或者犯罪嫌疑人准备实施危害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时,为了维护国家和人
民的重大利益,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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