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矫正是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的理念与方法在矫正
领域的具体应用。循证矫正,简言之,就是遵循证据进行矫正。
具体来说,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
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 (方法、措施等],
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罪犯矫正工
作包括罪犯评估、分类、方案制定、矫正项目运用、管理等
多个实践环节,如果在这些实践环节上应用循证实践的理念
和方法,那么可相应称之为罪犯循证评估、循证分类、循证
方案制定、循证教育干预、循证管理等。
从起源上看,循证矫正的产生原因与循证医学很相似。
随着矫正费用的持续增加,人们对矫正系统投入大量资源对
罪犯实施的众多教育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提出了质
疑。1974年,美国学者马丁森 IR. - Martinson)发表了题为《是
否有效?关于监狱改革的问题与答案》的研究报告,提出了
矫正对减少重新犯罪,没有明显效果,即“矫正无效”的
结论,成为震撼矫正界的著名的“马丁森炸弹”(Maninson,
s Bombshell)。后来,在许多研究者批评下,马丁森放弃了
自己原来的结论,认为一些矫正项目对累犯的确有明显的
效果,而另一些则无效o 20世纪90年代,应美国国会的
要求,美国国家司法研究所资助以马里兰大学教授谢尔曼
(L-WShernnan]为首的研究小组,采用一套统一的、合理的、
客观的科学评估体系,对全美500多个犯罪预防项目的成效
进行了评估,并于1998年出版了题为《预防犯罪:哪些有效;
哪些无效?哪些还在进行中?》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中关于
矫正项目有效性的结论明确指出,目前所实施的矫正项目对
减少重新犯罪并非都有效,只有那些结构化的、目标明确、
重点突出的、使用多种矫正措施的、注重培养技能 (社会技
能、学业和职业技能]的和采用认知一行为学干预方法的矫正项目在减少重新犯罪方面才是有效的。例如,报告用详实
的数据披露了当时风行全美的青训营在降低重新犯罪方面乇
效,引起了很大反响,直接导致数年内青训营在全美基本 手
失。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矫正界的有识之士越来越认识享:.
矫正实践中要尽可能采用那些经过实证研究证明有效的矫乇
项目和干预措施,同时要尽可能避免采用那些无效的矫正==
目和干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矫正的效果,实现矫正三
源的效益最大化。循证实践运动的兴起,进一步强化了这一
认识。在循证实践运动的直接影响下,循证理念与矫正实麦
就自然而然地结合起来,促进了循证实践的理念与方法在
正实践领域中的应用,导致了循证矫正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