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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映权与表演权不同
  2012-7-30 来源:本站 点击:5481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指的是机械表演,是指借助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将自然人的
表演公开传播,即以机械方式传播作品的表演。使用录放设备公开
播送录有表演的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都属于机械表演,如宾
馆、饭店、商店、歌舞厅为顾客播放音乐、歌舞表演等。著作权法
所规定的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权和机械表演权。
    作品的表演往往能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特别是音乐、戏
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著作权人对它们享有的主要权
利就是表演权,因此,-表演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财产权利。表演权■
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表演或者授权他人表演
其作品;二是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除法
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表演其作品的,即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
品演出,表演者 (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
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
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
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
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另外,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它属于合理使用的
范畴。
    (六] 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
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很多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的放映仅适用于电影和以类什
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如英国、美国、意大利、西班牙、B
本等。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放映与德国的规定较为相似,其不仅
适用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适用于美术积
摄影等能够放映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放映权与表演权不同,表演权是公开表演作品
或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而放映电影等不是表演作品,也不是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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