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律师随笔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著作权的主体 >> 详细
著作权的主体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332

第七章  著作权的主体
 考整部作品的著作权。例如,一本教材的不同章节由不同的
 写,作为一部合作作品,该书的著作权由参加写作的作者共
  ;而各合作作者对自已写作的部分又单独享有完整的著作
。是,在分割使用时,作者单独行使权利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合
 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而言,作品的
 属于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进
    :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是汇集、编排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
 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
. 如报纸、期刊、百科全书、词典选集、论文集、诗集等。
    汇编作品有以下特征:其一,汇编作品在形式上具有集成性。
,艺在不改变原作、原作的片段、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情况下,对其
筛选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汇集而成的。其二,汇编作品是一种
创造性的新作品。汇编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体现汇编
 思想、观点和独特的构思。反映在作品中,即是在对材料的选
、编排以及作品的整体构思和效果方面具有独创性,如果没有汇
人的智力创作活动,而只是将作品或材料简单拼凑在一起,则不
为汇编作品。
    2.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和行使。依
 条规定,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掌握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
:p,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汇编作品的汇编人对整个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例如,
,:纸、期刊、百科全书而言,其整体上的著作权是由汇编人享有
x 但是,-由于由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而成的汇编作品是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作品产生后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作者的身份
【下一篇】对于侵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相关内容
律师代书的特点
取得船员证书的条件
对于侵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 信息不同于物质财产的特点
相同的权能亦可授予多人行使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