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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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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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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4 来源:本站 点击:7245 |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种将知识产权定义为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
享有的专有权利o 早期的著述均采第一种定义。近年来,随着对知
识产权研究的深入,取第二种定义的人渐多。两种不同的定义-,源
白对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不同认识。即第一种定义系基于知识产权
的保护对象,包括各种商业标志都是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认识,而第
二种定义则基于商业标志非创造性智力成果的认识。商业标志特别
是商标和商号的设计和选择是一种智力活动,但是,法律所保护的
是商业标志的识别性,而不是其创造性,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
商业标志的本质属性也是其识别性。因此,第二种定义比第一种定
义有进步,但是仍然不够科学,主要问题是没有揭示出知识产权这
种权利区别于其-民事权利的本质特征,并且将知识产权的权利主
体限定为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与各国的立法实际不相符合。
按照属加种差的要求,要给知识产权下定义,必须找出知识产
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特点方面与类似权利的区别和共性。知识产权
保护对象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保护对象之间有很大差别,但是,
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属于非物质性的信息,这种信息具有
商业价值,可以用于交换。就权利性质而言,首先,知识产权属于
民事权利,这在TRIPS上有明确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属于对
世权、支配权,是权利人控制和支配其保护对象的排他性的民事权
利。因此,我们可以对知识产权作如下定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
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所有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
的权利。
这一定义的特点是: (1)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
(-2)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信息③,这种信息包括创造性智力
成果、商业标志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既指出了知识产权与
物权在保护对象方面的区别,又为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预留空
间;(3)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受保护信息的所有人,纠正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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