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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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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对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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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来源:本站 点击:5545 |
公证机构对抵押贷款合同公证事务审查的重点内容
根据司法部颁袭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和《抵押贷款合同公
证程序细则》的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重点审查
以下内容:
1. 双方当事:A: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 抵押贷款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3. 贷款人的资格及是否有发放本炊贷款钓权利-。
4. 借贷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5. 抵押人对抵押的财产是否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设定抵
押 的财产是否为法律所允许,有没有重复抵押的情况。
6. 法律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获批
准。
7。合同中有强制执行约定的,当事人对该项约定的法律后果是
否明确。
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既真实又
合法,即可出具公证证明书。
(三)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 抵押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方要有特定的资格,即必须是国家规
定的金融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可
以作为贷款方主体的,有备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工商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 交通
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和城市信用社,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1组织和个人均没
宥资格作为贷款方。
2.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 规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
许转让的,抵押人又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而且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
超过抵押物的价值。同时,该法又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作为抵押
物:(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 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杈、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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