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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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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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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731 |
四、勘验权
勘验权,是指公证人员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现场经检验、勘查
后,对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制作;笔录的杈利。勘验是针对那些不动产进
行的勘查、检验工作。勘验的目的是为公证事项收集凭证:,以、保障待
证事项的真实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22. 条规定了公证人员的
勘验权。根据这项权利,公证人员有权赴现场勘验、调查)并制作勘验
笔录,作为制作公证书的事实凭证 i,
:五、检验权
检验权,、是指公证人员对公诬当事人申请公证所提供的文书、档
案、物品等证明材料进行检橡、验证的权利。《公证程序规则(试行)’》
第22条规定了公证人员的检验权。根据该条规定.,公证人员有权调
取书证、物证;视昕资料。《公证暂行条例》第:1、8-、19条规定 公证人
员的检验权,该条规定公证人员必须审查公证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的能力,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完备或真实无疑。检验权也
可以称做审查权,检验权是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项
权利。.. 对待每一件公证申请,公证人贵除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其证
件,-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有权检验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交
的有关文件、档案、物品等是否符合公证要求,即是否完备,是否合
法,是否有疑问等.。
六、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的权利
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的权利,是指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事
务的过程中,对公证所需要的档案、资料或资产进行查核、询问以获
取真实凭证的权利。从《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27条的规定来看 ,
公证人员有权向有关档案保存机构-,或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存留单位
查询、摘抄公证所需材料。对所摘.抄的档案或其他书面证据材料,
权要求提供单位核对并盖章。查询的对象大致归为档案、资料和资产
三大类。这三类查询的对象具体形式实际上多种多样。查询的目的,
是为了证实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作出锗证而产S;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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