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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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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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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5614 |
8. 简述婚姻终止的原因。
答:婚姻终止是夫妻关系借以消灭的法律事实,亦称婚姻的消
灭。除离婚外,配偶死亡或宣告死亡,也是婚姻终止的原因。
(1)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配偶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
一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其他法
律后果。不少国家的婚姻家庭法还明文规定,婚姻因夫妻一方死亡
而终止。
宣告死亡是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已经死亡,它与自然死亡产生
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查明后确认失踪人已经
死亡,应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
宣告死亡之日起即告消灭 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
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婚姻始告消灭。
(2)婚姻因离婚而终止。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手段,因此,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
果。离婚不仅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并且关系到子女和财
产问题,对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9. 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会出现哪些结果,应如何处理?
答: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会有三种不同的结果: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销离婚之诉。人民法院
可将调解笔录存卷,一般毋需发给调解书。
(2)双方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一方要求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
婚。人民法院应接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收执。离婚调
解书送达后,与离婚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婚姻关系合法解除
的依据。
(3)调解无效,离婚诉讼继续进行。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原告坚
持离婚请求,被告拒不接受;也可能是当事人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
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以
案件的事实为根据,以法律的规定为准绳,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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