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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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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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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3 来源:本站 点击:6656 |
1)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
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
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
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
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的不合理现象。贯彻这一规
定有利子保障婚姻双方特别是女方的合法权益,发挥已婚妇女在社
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
庭纠纷的基本依据。夫妻间发生纠纷缺乏具体的处理依据时,可以
根据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精神加以处理。
29.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是
什么?
答: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埤的赡养义务,在我国
《婚姻法》第28条中的规定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
子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赡养义
务,也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
女不承担此项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而其子女已经死亡,才依法享有
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
女,对子女虽末全部死亡但生存的子女确无赡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
父母,应予以赡养。当然,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并未-死亡且
右赡养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出于自愿,赡养祖父母、外祖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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