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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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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 系经历了哪几个历史发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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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779 |
婚男女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等。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
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
视。”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婚
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保护教育、
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25条还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
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4. 夫妻关 系经历了哪几个历史发展阶段?
答:从各国的历史发展和法律规定来看,夫妻关系经历了不同的
(1]“夫妻一体主义”时期。夫妻一体主义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
男女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按照当时各国法律的
规定,实际上是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女子在婚后没有独立、的姓名.
权,财产权和行为能力等受丈夫的支配或限制。只有在极少数情况
下,男子入赘才丧失独立人格,为妻所吸收。夫妻一体主义多为古代
法和欧洲中世纪法所采用。
(2]“夫妻别体主义”时期。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
男女婚后各保有独立的人格,相互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各有财产上的
权利和行为能力,表现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
展,个人主义的发达和女权运动的卉展,以家族为本位的立法思想已
不能适应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要求,各国立法相继改用以个人为
本位的立法思想。
(3)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的法律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
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阶级压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
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的关系。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
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夫妻关系
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开始了从形式上的平等向事实上的平等过渡的
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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