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动态>>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共诺婚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 详细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共诺婚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689

22.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共诺婚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答;所谓共诺婚就是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婚姻,又称为
··自由婚”或“契约婚”。资本主义时代的共诺婚是以契约说为依据
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主张,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
为目的而自愿订立契约,必须以双方合意为要件。共诺婚的确立是
结婚制度上的重大历史进步。但必须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
制度下,它所注意的仅仅是形式上的自愿,法律背后的现实生活却往
往与之大相径庭。
23. 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
    答: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法律规定任何入不
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
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 1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防止疾病.传播,提高
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的需要。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
龄始得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即行结婚的,是无效婚姻,法
律不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2001年12月 27 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
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
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www.cqzhihaolaw.com    www.cqxslaw.com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我国禁止中表婚的必要性是什么?
【下一篇】工伤保险基金
相关内容
公证具有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最
简答我国婚姻法关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育义务的规定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简述房地产交易的特征
自愿救助、合同救助、. 强制救助和义务救助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