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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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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共诺婚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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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689 |
22. 怎样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下共诺婚的本质及其局限性?
答;所谓共诺婚就是结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婚姻,又称为
··自由婚”或“契约婚”。资本主义时代的共诺婚是以契约说为依据
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主张,婚姻是夫妻双方以互相占有、共同生活
为目的而自愿订立契约,必须以双方合意为要件。共诺婚的确立是
结婚制度上的重大历史进步。但必须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
制度下,它所注意的仅仅是形式上的自愿,法律背后的现实生活却往
往与之大相径庭。
23. 婚姻无效的依据及程序如何?
答: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法律规定任何入不
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而
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 1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
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是保护当事人权益,防止疾病.传播,提高
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的需要。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均已达到法定婚
龄始得结婚,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即行结婚的,是无效婚姻,法
律不予承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2001年12月 27 日起施行)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
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
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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