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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罪
  201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745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
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苹法所
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专门设立了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种子管理
法规,生产、销售假种子、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
的犯罪对象是假种子和劣种子。关于假种子和劣种子的认定,种子
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
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
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质量
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1)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本案中,被告人李云平
将自己培育的 6、万余公斤玉米种冒充“鲁单 50号”玉米种进行销
售十无疑属于“.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销售假种子的
 行为。
    (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佼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以生产、
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
    种子也是一种商品,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
上的,当然也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被告人李云平及其
辩护入的辩解、辩护意见从形式上看有一定的埠理。但是,根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定罪处罚应具备特定的条件:即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销售金额在五
万元以上,但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虽
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但由于销售金额大,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
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处刑较重的。换言之,生产、销
售伪劣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为条件。没有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不能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定罪处罚,但生产、销售伪劣种子,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按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使生
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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