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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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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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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7207 |
案 例
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项之规定,2001年3月 8 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2. 帮助运输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3::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出去的,其销售金额如何确定?
三、裁判理由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应按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定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假冒注册商标、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犯罪分子为了能够
顺利地销售伪劣产品,往往冒用名牌产品的注册商标;而假冒商标,
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往往也是将自己生产的低等级、低档
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其实质为“以次充好”的行为。"因
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既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也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还可能同时构成销售伪劣
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销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是有区别的,销售伪劣产品罪
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伪劣产品。
伪劣产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伪劣产品包括假冒他人品
牌1但本身质量合格的产品,即所谓“假冒不伪劣”的产品。狭义的伪
劣产品仅指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0 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只是“假,:但不“劣”的产品,其中判断产
品质量是否“劣”的具体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规定,包括确定产品质量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和企业标准。
就假冒 1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言,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假冒商标,同
时,商品本身质量未达到同类产品最低质量标准,属于不An.格的产
品;其二,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质量达到同类合格产品的最低质量
标准,于合格的产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具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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