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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并贩运来京销售
  2011-11-20 来源:本站 点击:5623

冒卷烟并贩运来京销售。后吴松希、方文魁等入将假冒的“三五”、
··万宝路”、“红塔山”、“中华”等卷烟装入集装箱,经铁路、公路运输
至北京市。马丹辉负责接收假冒卷烟,·并在北京广安门火车站货场
调度王建华(另案处理)的配合下将吴松希等入用火车运到北京的
假冒卷烟提出后,再用汽车运送到陈建明及景巨 良所指定的地点,由
陈建明和景巨良负责联系烟摊予以销售。其中,被告入陈建明伙同
他人共销售假冒卷烟金额661.5854万元;吴松希销售假冒卷烟金额
284.618万元;方文魁销售假冒卷烟金额19.26,万元。马丹辉帮助
被告人吴松希:、方文魁等入将假冒卷烟运至被告人陈建明、李延广
处,运送的假冒卷烟价值人民币603.8783万元。
    1999年5月间,被告入李延广、张文振欲将被告人马丹辉从铁
路非法贩运至北京市的假冒“、石林”、“金健”等卷烟716箱进行销售
时,被查获。经北京市价格事务所鉴定,从李延广、张文振处收缴偎
冒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4.511万元。
    经对案发后从陈建明、马丹辉、李延广、张文振等人处查获的卷
烟进行鉴定,证实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劣质卷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明、吴松希、马丹辉、
李延广、张文振、方文魁分别结伙,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以假充
真,大量销售假冒劣质卷烟,严重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陈建明、吴松希、李延广、方文
魁均起主要作用,系主ZIII,均应依法惩处。被告入张文振帮助他人销
售假冒劣质卷烟,系本案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马丹辉亦系本案
从犯,其在被公安机关羁押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
表现,敌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李延广、张文振犯罪未遂,故依法
对其从轻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上列被告人犯销售
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在认定的部分数额上有
误。陈建明的辩护入的辩护意见,经查;陈建明被羁押后,虽能帮助
公安机关做一定工作,但不属于立功,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吴松
希、方文魁的辩解及二被告入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二被告入
积极参与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有书证及同案犯的供述在案证
实,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亦多次供述,足以认定,现其否认,显系狡
辩,故二被告入的辩解及其辩护入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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