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江北区,汉族,高中文化,系重庆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4月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重庆市江北看守所。后家属慕名前来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为其辩护,汤某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10份、1份、7份以抵扣税款,及为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汤某公司与李某公司相互对开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过。智豪辩护团认为,汤某虽犯虚开增值税,但系初犯,且积极交纳罚金,认罚态度良好,应从轻处罚,最终汤某获三年缓刑,家属及当事人对缓刑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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