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贪污贿赂 贪污贿赂亲办部分案例 | 贪污贿赂犯罪罪名解析 | 贪污贿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贪污贿赂相关新闻 |
当前位置:首页 >> 贪污贿赂>> 智豪律师巧辩周某行贿案 据理力争获缓刑 >> 详细
智豪律师巧辩周某行贿案 据理力争获缓刑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5293
 案情回顾:

周某,男,1960年生,高中文化,住重庆市。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44月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被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案发后,周某最初只是被监视居住,便以为事情不严重,家属也不是特别上心,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周某及家属才开始着急,周某妻子四处打听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后从网上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体律师只做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在听过周某妻子对案情的介绍后,张主任提出周某是从犯并且有自首情节的意见,认为本案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经过张主任的分析,周某妻子感受到了智豪所的专业性,之前一直悬吊吊的心也有了落在实地的感觉,遂决定委托智豪所律师为周某辩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周某,展开工作。按照智豪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的规定,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某,带去家人的关心和挂念,并详细了解案情,核实具体细节。并希望周某能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律师会在法律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

2.运用团队资源,发挥集体智慧,制定辩护方案。智豪刑辩团队向社会公开承诺:智豪刑辩团队承办的每个案件(包括法律援助案件)都必须提交团队讨论。承办律师在详细研究卷宗材料后,理清思路,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所里律师充分讨论本案的从犯、自首情节、立功情节、社会危害性问题,尽最大努力为周某争取缓刑。

3. 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为周某及家属送去贴心关怀。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数次会见周某,并在每次会见前后,主动与其家属联系,告知周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周某的牵挂;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还对周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给予深切关怀。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周某送去贴心关怀。

4.精心准备,法庭辩护糅合情理法。对起诉书指控的“情节特别严重”,辩护律师根据《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力证周某的行为不满足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设定;在量刑方面,提出周某系从犯、初犯,具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悔罪表现良好,建议法院采用缓刑。在法庭辩护中,辩护律师采取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辩护结果:

在承办律师及智豪刑辩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周某缓刑。

周某释放当日,承办律师陪同周某妻子去看守所接人,周某见到承办律师十分开心,并称感谢律师的专业辩护,感谢智豪所。

“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是智豪所一直以来的坚持和追求,本案当事人重获自由便是最好的体现!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袁某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智豪律师辩护滥用职权无罪
【下一篇】佘某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智豪律师成功辩护滥用职权无罪,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汤某某贪污受贿案
刘某某涉嫌受贿罪,指控金额高达100万余元 ——智豪律师为其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张智勇律师经办的1998年某县原政法委书记、原公安局局长钱某、黄某、秦某某、罗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
龙某涉嫌受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智豪成功辩护,只定一罪并获缓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受国内各大主流媒体报道部分集锦
重庆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二审辩护(受贿、故意杀人、包庇毒品犯罪等)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