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李某 女 汉族 1971年7月31日生,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于2010年7月28日被重庆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执行逮捕。被告自2008年起至案发时止,伙同他人从北京、广州、深圳等地购买伪造的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通过网上销售的方式进行加价出售。现场查获经鉴定的假发票有二万余份,检察院指控属于情节严重。
我们接受被告家属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到案后曾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但是没有被认定为立功。我们到检察院多次交换意见,最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给被告认定为立功情节。在法院庭审时,辩护人提出被告认罪态度好,系从犯、初犯,有立功情节,且家有多病高龄的老母亲和未满10岁的小孩无人赡养和照顾,请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庭最终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