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胡某 男 汉族 1974年7 月生 四川安岳人。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1 年2月5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远在四川成都的家属于2011年2月5日晚(春节放假期间)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在春节假期满上班后就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经会见被告后了解到被告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当即向承办单位提出对被告取保候审申请。该分局充分的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3月11日对被告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