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指个人或家庭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
础,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主要指分散在城乡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小
商、小贩所经营的小型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运输业等。我
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
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个体户依法经营其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
个体户的财产,包括自有的店铺、生产工具、原材料、运输工具等。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私有,使用雇佣劳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1988年4月
的宪法第11条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
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
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企业的财产包括诸如自有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产成品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为繁荣我国市场,发展经济起到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将个体
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纳入公民私人所有助财产,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是本法的一
个重要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