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的规定,自首分为自首和“以自首论”两种情况,一般称前者为一般自
首,后者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支
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入、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注
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而确立的一项刑罚裁量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分化瓦解犯罪芟
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侦查破案,惩治犯罪,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