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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时必须认真考察各种犯罪情节
  2013-6-9 来源:本站 点击:5307

犯罪情节,就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或行为入主观恶性程度的各种情况。犯罪构成事实是决定

行为可罚性的基础事实,也是量刑的基础事实,不过还不是量刑的全部依据。量刑的

根本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影响社会危害性

程度和责任大小的因素,除了犯罪构成事实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事实,它们同样具有

重要的量刑意义,因此又称为量刑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罪前、罪中、罪后多方面,有

的影响着罪行及责任的加重,因而对量刑具有加重作用,有的影响着罪行及责任的减

轻,因而对量刑具有减轻作用。同一种犯罪,犯罪情节不同,罪行轻重和责任大小就

会有所差别,甚至有很大差别,量刑结果当然也会有所差别。同是杀人,有的可处死

刑,有的则可能只处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具有诸多的作用。

    (1)它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例如本法第13条明文规定:“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情节不同,可以决定刑罚的轻重。比如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同

一个量刑幅度以内,具体判处多重的刑期,也要看情节,比如对故意杀人的,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对一个案件究竟是判死刑,还是判无期徒刑,或者是判处十几年徒刑,也决定于具体情节的轻重。

     (3)情节还可以作为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本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镊

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说明,情节对于决定案件的处理,是有重要意义的。各种情节有的是浣 -

确规定的称为法定情节,例如主犯、从犯、自首等情节;有的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称为酌定情节,例如犯罪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等情节-

罪情节有的对量刑起从重或加重作用,例如累犯;有的对量刑起从轻、减轻或免口:

罚的作用,例如自首。有的则只有酌定情节。犯罪情况是很复杂的,即使是同一住、

的犯罪,情节也可能大不一样。例如,同是故意杀入罪,动机各有不同,有的二

情,有的出于图财,有的激于义愤,有的出自报复;杀人的手段也不一样,有的 

有的刀砍,有的绳勒,有的毒杀;造成的后果也各有所异,有的杀死了被害人,有的

没有杀死被害人,有的杀死一人,有的杀死几个入;杀入的时间、地点、社会昙:上::

有区别,有的在白天闹市区,有的在夜晚偏僻之处。由于情节的不同,行为的是;:

度也有差异,从而判刑轻重必然也会不同。因此,全面分析各种犯罪情节,正毛,L·

各种情节对量刑的作用,使犯罪情节在量刑中的作用得以恰当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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