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多数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式方法仍停留在要求
正对象定期报到、定期汇报和对矫正对象定期走访等一些较低水平的措施。由于缺
具体、有效的社区矫正方式方法和奖惩措施,因而既体现不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罚1
性,也不能对他们真正做到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更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自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