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立法问题是我国研究社区矫正的学者普遍关注和反复论证的问题。当
前,指导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通知》和《暂行办法》,但这两个文件
对社区矫正的实施只是做了概括性的说明,并不能有效解决社区矫正实践中出现的很
多具体问题。同时,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具体方式和做法也并不完全符合我国现
行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导致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在某些问题上出现无法可依、于法
无据的尴尬境况。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使我国社区矫正在管理体制和模式、适用
范围、矫正方法等诸多方面与西方先进的社区矫正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当前我国在实
践中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仍偏重子对特定罪犯在社区中进行监督考察,尚没有将思想观
念和具体实践提升到促进罪犯复归社会这个较高层次上。社区矫正立法滞后已经严重
制约和阻碍了我国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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