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单位犯罪罪过的转化 >> 详细
单位犯罪罪过的转化
  2013-6-4 来源:本站 点击:5282

 任何单位主观罪过都是双重的,单位的罪过也是法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的罪过。本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有的是同时惩罚自然人和单位,有的是

只惩罚自然入而不惩罚单位。但这并不是因为其中的一方没有罪过,而是有罪过不予

惩罚而已。所以,在单位的决策机构作出犯罪的决定时,这种罪过就是单位的罪过,而

不仅是自然人的罪过,其中也不存在自然人和单位罪过的转化问题。当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实施单位犯罪的决定,这时这种意志还是个人罪过而非单仁

的罪过,只有当法人的决策机构或者有监督制约法定代表人权限的机构对单位的法定1

代表人的决定没有表示否定的意见时,这种意志方为单位的意志,不论这种犯罪意言

是否付诸实施,都是单位意志。在实践中,某种犯罪意志一开始纯粹是个人的犯罪薯

志,如单位的业务员背着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单位呈

明确反对这种做法的,那么,非法买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故意就是其业务员的故意,

不是单位的故意。如果单位的决策机构对这种行为是默认的,甚至公开支持实施这

行为,此时,业务员个人的犯罪意志即转化为单位犯罪意志,这种情况的转化,可

之为自然人的犯罪罪过向单位犯罪罪过的转化。

    另外一种情况是,单位的罪过向自然人的罪过转化,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如,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由单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百

以获得巨额暴利,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假公济私,决定仅仅以单位的名义实亏

犯罪,实际上是牟利归已。这种貌似单位犯罪实际上是个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美

原来的单位犯罪罪过进入实施贯彻阶段后,由于具体实施的人犯意转移而发生了质变.

使单位犯罪的罪过变成了自然人犯罪的罪过。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单位犯罪罪过的转化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