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主观罪过都是双重的,单位的罪过也是法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的罪过。本法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有的是同时惩罚自然人和单位,有的是
只惩罚自然入而不惩罚单位。但这并不是因为其中的一方没有罪过,而是有罪过不予
惩罚而已。所以,在单位的决策机构作出犯罪的决定时,这种罪过就是单位的罪过,而
不仅是自然人的罪过,其中也不存在自然人和单位罪过的转化问题。当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为了单位的利益作出实施单位犯罪的决定,这时这种意志还是个人罪过而非单仁
的罪过,只有当法人的决策机构或者有监督制约法定代表人权限的机构对单位的法定1
代表人的决定没有表示否定的意见时,这种意志方为单位的意志,不论这种犯罪意言
是否付诸实施,都是单位意志。在实践中,某种犯罪意志一开始纯粹是个人的犯罪薯
志,如单位的业务员背着单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如果单位呈
明确反对这种做法的,那么,非法买卖假冒伪劣产品的故意就是其业务员的故意,
不是单位的故意。如果单位的决策机构对这种行为是默认的,甚至公开支持实施这
行为,此时,业务员个人的犯罪意志即转化为单位犯罪意志,这种情况的转化,可
之为自然人的犯罪罪过向单位犯罪罪过的转化。
另外一种情况是,单位的罪过向自然人的罪过转化,这种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如,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由单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百
以获得巨额暴利,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假公济私,决定仅仅以单位的名义实亏
犯罪,实际上是牟利归已。这种貌似单位犯罪实际上是个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美
原来的单位犯罪罪过进入实施贯彻阶段后,由于具体实施的人犯意转移而发生了质变.
使单位犯罪的罪过变成了自然人犯罪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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