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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与集团犯罪的区别
  2013-5-31 来源:本站 点击:5302

集团犯罪,又称之为有组织犯罪,它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虽然在表现形式上都是由多人共同综合在一起所从事的犯罪,但是他们之间却有着本质的差别,其区别主要有:

1.性质不同

    单位犯罪中的有关机构和组织是有合法身份的社会组织体,虽然该社会组织体=

犯罪有染,但它仍在履行着自身的社会职责或者正在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

团犯罪中的有关机构或者组织自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并且该组织完全是以实施犯罪

动作为其存在的基础。

2. 两者的认定不同

    单位犯罪是一种整体组织实施的犯罪,是以社会组织体的面目出现的,认定某一

皇位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并不意味着该单位内部的每一个成员都构成了犯罪;而集团

犯罪是以单个行为人的犯罪活动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犯罪群体,如果认定该群体所实施

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就意味该群体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构成了犯罪。

    单位犯罪与集团犯罪虽然存在着某些本质的差别,但它们之间也并不能完全割裂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单位犯罪因其性质的变化应认定为集团犯罪,而

不能按照单位犯罪处理。(1)某些单位设立时是合法的,但是实际活动中借合法身份

为掩护,一方面从事合法活动,另一方面又大肆进行犯罪活动,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

由以前的合法组织逐渐演变为完全的犯罪组织,对于这种情况应依实际情况作为集团

犯罪处理。(2)某些单位从设立时起就以合法的形式从事大规模的犯罪活动,除了单

位的名义“合法”外,实际上就是一个结构严密的犯罪组织,对于这种情况,亦不能

为其假象所迷惑,而应认定为集团犯罪,切不可作为单位犯罪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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