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 自动放弃犯罪 >> 详细
犯罪中止必须是犯罪分子 自动放弃犯罪
  2013-5-30 来源:本站 点击:5272

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本来有条件把犯罪进行到底,直到发生他所希

望的危害结果,但是他却按照自己的意志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停止了犯罪活动。因

此,犯罪中止又叫做自动中止。中止的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犯

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根本标志。犯罪未遂表现为欲为而不能为;犯罪中止则表现为能

为而不为,即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行为人认为自己能够继续完成犯罪而自动放弃

犯罪。如果当时的环境、条件,客观上并不阻碍犯罪行为继续进行,而行为人误认为

条件不利而被迫放弃犯罪,则属意志以外的原因,仍构成犯罪未遂,而不能认为是

罪中止。例如,盗窃犯入室撬窈,恰逢隔壁有人敲门,误认为事主返回,即跳窗逃离:

这不具有自动性。如果当时的环境、条件,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而行为人认为苗1

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的,仍应认为具有自动性。例如,意图爆炸杀入,将早已失效的炸

药包放置在被害人家门口,刚点燃导火线,又幡然醒悟而自动将火熄灭。虽然失效的

炸药包不可能被引爆,但行为人误认为能引爆而自动停止,故仍应属于犯罪中止,而

不能以犯罪未遂论处。只有在犯罪分子主观上认为完全有条件完成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自觉自愿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活动,才是自动中止。任何客观上的阻碍或者靛

迫放弃犯罪,都不是犯罪中止。

    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的思想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犯罪分子的真诚传

悟;有的是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有的是慑于法律的威严,惧怕受到惩罚;有的是白

于亲友规劝,思想起了变化。不管出于什么样的思想动机,只要是自动放弃了犯罪行

为,都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但在处理或者量刑时可分别适当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准确地认定犯罪中止,必须注意把自动中止与被迫中断区别开来。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犯罪预备与预备犯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