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
释》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行为人与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入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
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