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
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诈骗罪的处罚 >> 详细
诈骗罪的处罚
  2013-5-20 来源:本站 点击:5288

 1.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 I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二÷

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硕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的规

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

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

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

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

为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 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草-

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

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

)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3)

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1)(2)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或者

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

(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

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诈骗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下一篇】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相关内容
BT项目应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
补充侦查
“抽象立功”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方式上有何要求
毒品犯罪中立功的在处罚中的体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