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
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
节、后果 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系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
到挪用仍拟归 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
肆挥霍,根本无意 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