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
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
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要从严掌
握;对较轻的犯罪要充分体现从宽的政策。对以下常见量刑情节,可以在相应
的幅度内确定具体调节比例。本意见尚未规定的其他量刑情节,在量刑时也
要予以考虑,并确定适当的调节比例。
4.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
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 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
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 1 ]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一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