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诉人上诉方式的不同,分别加以处理。分两种情况:( 1]以书
状方式提出上诉的:书状方式是上诉人上诉的主要形式,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
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①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
判决书、裁定书的时间;③一审法院的名称;③上诉的请求和理由;④提出上
诉的时间 ;⑤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
同意提出上诉的,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并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
关系。(2)以口头方式提出上诉的:口头方式是上诉人上诉的例外形式,上
诉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上诉,且通常只能向一审人民法
院提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
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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