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人民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参照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也应当参照公
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执行,原则上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而且,从提高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参照公诉
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要尽量提前审结,原则上不得延长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