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根据
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
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
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