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情况,量刑理由:(1)已经查明
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对量刑有关的事实主要包括与法定量刑情节有
关的事实和与酌定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所谓与法定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主
要包括证明被告人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情节的事实;而与酌定量刑情节有
关的事实,主要包括证明被告入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一贯表现、赔偿表现等
反映其人身危险性的酌定情节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事实必须是经过法
庭审理予以查实的事实。在裁判文书中,不仅要载明上述与量刑有关的事实,
而且要说起对量刑的作用。(2]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量刑问
题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并非走
过场、图形式,而是旨在增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规范刑罚裁量权的
行使,促进量刑的合理性。因此,人民法院在综合各方面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
对具体的刑罚裁量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就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作细致说明,以
赢得公诉人和当事人等主体的理解,增强量刑结果的可信度。(3)人民法院
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裁判文书中量刑理由的核心,就是要根据已经查明的
量刑事实,运用相关法律依据,予以论证说明。就法定量刑情节而言,应当说
明相关的法律依据,即引用法律、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如,在认定
被告人系累犯的事实基础上,应当引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的法律规定,以表明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法律依据。而如果有相关司法解释或
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还应当引用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总之,
量刑理由的说明应当着重说明形成量刑结论的依据,包括量刑事实和相关的法
律评价,确定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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