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性。量刑程序不同于定罪程
序,定罪程序主委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而量刑程序则是确定被告人罪
责大小和应当科处的刑罚,两项活动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不应当混
同在一起,更不能否认量刑程序的独立价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都是法庭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刑
活动相对独立于定罪活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庭审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以实现量刑的公开与透明,实现司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