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制度对证据开示制度作了合理扬弃。证据开示制度确实有
其合理之处,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吸收和改造。而庭前会议制度就是吸收了证
据开示制度的合理因素,加强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的信息交流,确保控辩双方有
效获取案件情况,同时对证据开示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予以抛弃。这种扬弃是契
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刑事诉讼中所奉行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应当予以充
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