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未成年证人的特殊要求。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入,不能作证入。因此,在询
问未成年证人时,宜对未成人证人的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进行考察,以判断该
末成年人是否能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其次,询问未成年证人的,应当通知未成
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入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
成人证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
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证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
为办案人员在询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询问笔录应当
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再次,询问女性未成
年证人,应当有女性工作工作人员在场。最后,询问末成年证人的,应当注意
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适宜的询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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