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相关文
件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如下:①讯问前,侦查人员应当了解案件情
况和证据材料,制定讯问计划,作出讯问大纲。③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①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
或者对犯罪嫌疑入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
了进一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
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
理申诉、控告,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提
出意见。这项规定修改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
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规定,进一步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
师作为辩护人的规定,对于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
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③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
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犯罪嫌疑人只
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有罪需要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因此,要求在讯问犯罪嫌
疑人的时候首先讯问其有无犯罪行为,以防止侦查人员的先人为主。如果犯罪
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则让其陈述犯罪的情节;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
罪行为,则让其做无罪辩解。④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具体而言,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
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都应当讯问清楚。而且,第一次讯问,应
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
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
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所谓
“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应当理解为与犯罪无关的问题,而不能从字面上理解
为与侦查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无关的问题。例如,侦查人员让犯罪嫌疑人供述
本人的其他犯罪事实或者同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问题的,不能因为这些
问题系“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从而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是,侦
查人员问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等与犯罪的事实、情节无任何关系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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