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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
鼷 1 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
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入实施打击报
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逮捕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以 保证诉讼活动顺
利进行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细化了逮捕的条件,使逮
捕的适用更为审慎、严格、规范。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逮捕分为应当逮捕
和可以逮捕两类。应当逮捕又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刑
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事实”,一般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1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入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查清
全部犯罪事实,其中“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
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三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
者身份不明的。“曾经故意犯罪”,并不是指故意犯罪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可
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都应当逮捕,而应当区分案情。如再次所犯之罪
为过失犯罪的,则不宜一律逮捕;再如再犯之罪情节较轻的,也不宜一律
逮捕。
可以逮捕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
钓。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
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
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等。虽没有影响诉讼
活动的正常进行,但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二是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所谓“情节严重”,一般
是指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
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
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屠所的;经传讯不到案,造
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
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未经批准,私自与他人通信,造
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私自与他人通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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