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报请许可或者 通报手续。拘传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应当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拘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
当层报与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报请许可。拘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 以由与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同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报请许可。拘传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由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其所属
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拘传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的,应当将有关
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拘传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履行相关的报告手续;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拘传措施,并履行相关的报告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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